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执行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职业标准化办理的定见》(新环发160号)、《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搜集 储存和搬运办理标准(试行)的告诉》(新环字90号)和《关于逐渐加强废铅蓄电池搜集 储存和搬运活动环境监管作业的告诉》(新环办发
依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执行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职业标准化办理的定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搜集 储存和搬运办理标准(试行)的告诉》(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逐渐加强废铅蓄电池搜集 储存和搬运活动环境监管作业的告诉》(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力,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汇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废旧铅蓄电池收贮中心运营的请求。经审查,该单位契合《新疆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搜集 储存和搬运办理标准(试行)》的规则,现赞同新疆汇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展开运营活动。公示信息如下:
